尊敬的领导:
我是军人家属,蓟县人,非农业户口,我爱人是农业户口,我和我爱人户口不在同一个镇。婚后有一子,2012年给孩子上户口时,想上到上仓镇随父亲户口,但因为当兵被注销不给上,无奈之下只好上到了别山镇跟我户口,(现在公安部门说没有非转农的户口变更政策,我觉得这种情况不是我造成的,经咨询部队法制部门,这是不合理的)。我们现在还是想上农业户口,可以分地,享受农村人的待遇。按照规定可以随父,现在是等于我们在户口随父亲这方面没有了权益。我爱人在北京当兵,我爱人在北京当兵,在北京也享受不了北京的待遇,按照兵役法的规定他入伍前的权利应该保留。请领导可以关注我们这一小部分人的权益,尽快出台规定。
尊敬的纪颖楠网友:
您好!您反映 “子女户籍”问题的留言已经收到,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您爱人郑国志于2003年入伍,目前为现役军人。您的长子郑博于2012年9月19日出生,因为您爱人入伍户口注销,2012年9月27日郑博随您登记非农业户口。关于您欲将您的长子郑博由非农户籍更改为农业户籍的问题,据公安蓟县分局反馈情况,按照天津市户口管理规定,目前我市还没有非转农政策,公安蓟县分局亦无权变更户口政策,故无法为您的长子郑博办理户籍非转农的申请。
感谢您支持我们的工作!
蓟县县委督查室
201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