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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4-02-15 21:31
标题:非法倒卖土方
内容:

    尊敬的领导:我所反映的问题比较严重,我于2013年10月9日向村,镇,县,有关部门举报过,但始终得不到处理,都说是镇政府的工程,无法管理。 1,村委与丰台镇水利站于2013年初签订清淤合同,村里有一条大堤是当年为了护庄及全村的耕地,下边的河沟是建造大堤时形成的,长度:《2公里》宽度:《16米》,可挖出达200万以上的下土方,现在已经动工把土方卖掉。 2,这项工程始终是损害农民的利益,但是对《个人》有一定的好处,这项工程的合同期限是2013年5月末,之后村里又给了两个月的时间,到7月末终止。 3,乙方没有履行合同上的所有规定,现在又有他人以《水利部门》强行动工,无法无天,我们坚决反对,坚决抵制这种行为,希望领导派人进行调查处理。3天之后,我等6人实名制,上访天津市,我们就不信百姓的呼声就没有人来管。我们就不信百姓的苦衷没有地方诉。谢谢

回复部门:宁河区   回复时间:2014-02-24 16:4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王福东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宁河县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县督查室深入县水务局、丰台镇,就此问题进行调查督办,现答复如下:

  为解决北埋珠村2000亩耕地的排水蓄水问题,2013年北埋珠村实施农田水利改造工程,鉴于村经济基础薄弱,无法筹集工程款,经村两委班子研究,村党员会及村民代表表决通过,采取议标的方式由宁河县丰台水利站承揽清淤工程,并签订了《丰台镇北埋珠村清淤及修涵洞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用施工清淤土抵作工程款,并由丰台水利站另交村集体3万元土方款。同时,丰台镇经管站对此合同进行了鉴证。

  经调查核实,您所反映的大堤河沟实际为北圈大沟,长1700米,宽30米左右,清淤前深度约1.5米,清淤后深度约3.5米,1:2边坡,清淤土方量约8万方,与您反映的清淤土方量200万方情况不符。关于合同履行问题,丰台水利站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完成全部工程量,丰台镇正在开展协调工作,由丰台水利站向村集体交纳违约金。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宁河县委办公室      

201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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