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帅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已在津登记居住半年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应当申领居住证。由于您之前没有登记过暂住信息,所以在公安机关没有您登记居住半年以上的记录,无法为您提交居住证信息。您可以先进行登记,半年以后持登记回执办理居住证。根据您租房居住的情况,需提供:(一)《天津市居住证申请表》和天津市证件数码照片检测中心出具的近期照片认证回执。(二)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三)租赁协议、房主房产证、房主身份证。(四)在津就业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委办公室
201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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