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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张*   提问时间: 2014-02-13 19:53
 标题:关于我儿子在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大毕庄不享受任何待遇的问题?
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你给我父亲的回复我已看过,关于我儿子在东丽区金钟街大毕庄村不享受任何待遇。事情经过是这样的,当时孩子出生后我和我父亲到金钟街大毕庄派出所给我孩子上户口,也找过派出所所长,他说我的户口不在大毕庄(原因是我于2003年12月响应党中央号召应征入伍,把我户口迁到部队)所以导致孩子不能上大毕庄户口。当时问所长说上我父母身上,他们说不行。只能上我家属身上。所以我们只能上到我家属身上。在我家属所在地派出所上好回想迁回大毕庄,(当时大毕庄村还尚未拆迁)大毕庄村不叫迁回,说迁回也不能享受任何待遇。

    我有几点疑问?

    1.我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保卫国家和平。现在导致孩子出生后不能享受任何待遇难道去当兵保卫国家错了吗?不去当兵的什么待遇都有我们为什么没有?

    2.当时去金钟街派出所上户口不给上,现在把问题推到我们身上是你们应该做的吗?有没有违反“四风问题”?

    3.我父亲到乡政府咨询问题,遭到白脸问题说愿意到哪里告到那里告的问题?我请问是谁给你们这样大的权力这样说?

    4.回来我父亲到区里咨询此问题,他们说最高人民法院的文件是意见,不能执行。我请问这国家是权大还是法大?

    5.我希望上级领导可以与我们当面了解此问题可以与我们预约时间我们上门解决问题。

    6.部队也给予东丽区武装部发过函,双拥办也给与回函说解决问题至今没有回音?

回复部门:东丽区   回复时间:2014-02-19 09:25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得到回复如下:

     经核实张岩系大毕庄村人,现在部队服现役,在2011年张岩儿子出生后,户籍落在其妻名下(天津市津南区),户籍关系未迁入东丽区大毕庄村,不具有大毕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无法享受大毕庄村的任何待遇。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问题,我街道相关村队参照《关于撤村村民享有征地补偿费资格认定的指导意见》(东丽政发【2004】14号)文件进行认定。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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