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电台道香榭里,小区部分为商品房,部分为出租房。去年市政府提出为民办实事,办好事,政府为小区出租房更换了不保温不隔音的老旧门窗,安装了煤气安全阀,更换了自来水上下水管道,光纤入了户,可对商品房却一概不管。我问了一下,市政府文件对所有住房应一视同仁,为何咱们区却不执行?
尊敬的网友:
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立即安排区房管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处理情况说明如下:
经核实,按照天津市旧楼区提升改造相关规定,纳入今年改造范围的房屋应符合“中心城区未实施综合提升改造的3幢以上(不含3幢),建成年代较早,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老化,影响居民正常使用的公产房(单位产、直管公产)、私产房(房改购房、合作建房、危改还迁房等)、早期建成且无人管理的商品房小区、宗教产和军产。”等条件。您反映的香榭里小区有物业管理,按照市提升改造指挥部要求,暂未列入改造范围。
区房管局已通过电话与您取得联系,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释。下一步,我们还会将您的要求及时向市有关部门反映。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和平区委督查室
201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