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享受百岁以上老年人营养费补贴和困难老人居家养老的政府补贴问题。201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经修订后重新颁布施行,其第五章第五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办法,逐步提高优待水平。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但也要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目前全国各省市都将百岁以上老年人营养费补贴和困难老人居家养老的政府补贴这两项优待政策限定在户籍老年人口,北京市也不例外。就目前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这两项政策向外埠老年人放开的条件还不具备。
二、关于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车问题。2010年3月,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天津市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汽车实施办法》(津政办发[2010]31号) 。自2010年4月1日起,凡具有我市常住户口、年满65周岁以上(含65周岁)的老年人,均可持“敬老卡”免费乘坐本市公共汽车。新《老年法》颁布实施后我局就外埠老年人享受同等优待问题作了专项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就65岁以上外埠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问题,我局积极与市交通港口管理局和市财政局多次协调。2013年12月,市人大内司委专程来市民政局调研,指出鉴于目前我市的经济状况,建议将这项工作列为2014年的立法调研项目。
市民政局
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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