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怎么办
征收范围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其他所得
征收办法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并用法,注重源泉扣缴。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
计算方法
扣除标准3500元/月(工资、薪金所得适用)(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缴纳方法
年所得12万元以下:直接扣除
年所得12万元以上,或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自行纳税申报
自行纳税缴纳方法:
2013年,为方便纳税人申报,天津地税部门根据每一位两处或两处以上纳税人扣缴信息,制作了“免填单”《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在发放年度个税完税证明时,与《税务事项通知书》一并送达纳税人。
纳税人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和“免填单”《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后,应及时核实情况:
1、若核对无误,可签章并直接申报、补缴税款;
2、若“免填单”《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填报,经税务机关核实后,申报补缴税款;
3、若个人未取得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只需填写《未取得两处或两处以上工薪所得声明》,地税机关将以此为线索对相关单位进行检查。
去哪办
办理单位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及各区地税分局
受理时间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天津各区地税分局地址及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