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天津武清区市民,我丈夫跟一个女的在家长期居住,现在生了个女儿,孩子满月办事了,我们还没有离婚,他向亲朋好友说我们已经离婚,医院都有登记这个孩子的父亲是谁母亲是谁,请问这构成重婚罪的条件了么?
王女士:
您好!十分抱歉现在才看到您提问的问题。
我觉得就您所介绍的您丈夫的情况,如果跟这个女人同居时间持续较长,状态很稳定,甚至有共同居所,已经涉嫌重婚罪。但是重婚罪是自诉案件,需要您自己去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