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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王女士   提问时间: 2014-01-25 11:35
 标题:重婚罪咨询
内容:

    您好,我是天津武清区市民,我丈夫跟一个女的在家长期居住,现在生了个女儿,孩子满月办事了,我们还没有离婚,他向亲朋好友说我们已经离婚,医院都有登记这个孩子的父亲是谁母亲是谁,请问这构成重婚罪的条件了么?

回复部门:兰玉梅   回复时间:2014-02-18 15:29   是否超时:是

 

 

王女士:

        您好!十分抱歉现在才看到您提问的问题。

        我觉得就您所介绍的您丈夫的情况,如果跟这个女人同居时间持续较长,状态很稳定,甚至有共同居所,已经涉嫌重婚罪。但是重婚罪是自诉案件,需要您自己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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