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翟俊路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东丽区整体村域房屋拆还迁规定》是为规范东丽区宅基地换房、城中村改造和依托大项目有序撤村中发生的村域房屋拆还迁工作,确保全区村域房屋拆还迁政策的连续统一,在充分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区实际的基础上制定而成的,于2009年5月26日经东丽区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自公布之日30天后(2009年6月25日)正式实施。
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天津市以宅基地换房建设示范小城镇管理办法》、《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主要依据的政策为:《中共天津市东丽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城市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天津市东丽区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推进农村城市化建设的决定》、《东丽区农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费管理办法》、《贯庄和大东庄村民住宅拆迁安置补偿办法》、《关于修改东丽区农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费管理办法的决定》、《批转区规国局关于贯庄和大东庄村民住宅拆迁安置补偿办法补充办法的通知》。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委办公室
201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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