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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人:邱**       提问时间:2014-01-19 18:20
标题:春节燃放鞭炮污染问题
内容:

    春节燃放鞭炮是一种以传统文化为借口严重污染空气、水体、土壤贻害中华民族子孙后代的的陋习、恶习!是当今社会一个很严重的污染问题!对此很多文明国家早已禁止燃放鞭炮!但是我们的领导观念还很落后,因为种种原因而不敢禁止,其实这更愚昧!我知道大概80年代以前市里对燃放大型鞭炮还有严格限制的,不准随便乱放!而当今却没人管,这是什麽问题!?是我们的政府失职吗!?我认为现在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先从禁止燃放大型鞭炮入手。1、大型鞭炮一律不准入市,更不准在市内燃放;2燃放普通鞭炮一律在指定地点,一个现代化大都市不能小区、市场、马路边、绿化带、酒店门口随便找个地方到处乱放;(污染环境不说给环境保洁人员带来那么大的工作负担)3、提前做好市民减少燃放鞭炮教育宣传工作晓以利害,我相信广大市民明白了道理会支持的;为了子孙后代从明年起限制小型鞭炮,坚决禁止燃放大型礼花、鞭炮!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4-01-20 11:1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燃放烟花爆竹除存在火灾、人身伤害事故等安全隐患外,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如大面积燃放烟花爆竹肯定会加剧雾霾程度,严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

  市政府于2004年6月30日发布了《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4号),该办法第4条确定了公安机关负责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同时还规定“本市外环线以内地区每日22时至次日6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除夕当晚燃放时间可至次日2时”。在《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第5条也明确提出了“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减少燃放烟花炮竹、祭祀烧纸等行为”的要求。同时,市公安局对市民燃放烟花爆竹也实行“限时、限地、限品种”等措施。

  此外,2013年10月23日市市容园林委、市民政局、市公安交管局联合向全体市民发出倡议书,倡导向陋俗陋习说“不”,其中第二项就是“不燃放鞭炮”。目前,市政府已责成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禁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对燃放烟花爆竹进行严格限制。

市公安局

201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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