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孙书记您好
我是第一中心医院退休干部,向您反映我的退休工资问题,请您在百忙之中给于关心解决。
我是医院95年任命的保卫处长(副处级),在任职期间由于工作突出,被医院及卫生局,公安局、市政府评为先进个人。97年医院改革,保卫处和后勤合并成立物业公司,我被和平区武装部任命为医院武装部副部长。院长跟我谈话说:“工作变动,工资待遇不变。”直到04年按副科级给我涨工资时,才发现我的工资多年来是错误的。后来多次找领导反映,领导查阅了历史档案,承认把我的工资级别弄错了。于2011年3月经院长办公会 研究决定:1、对原执行的工资级别予以改正;2、按副处级标准执行工资待遇至退休,补发其工资差额;3、.退休后的工资待遇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我表示理解和感谢。
但使我不理解的是“错的容易改却那么难”,我退休后的工资待遇至今已快七年了仍没有按副处级执行。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先后逐级向医院、卫生局、社保局 、市政府 反映过,他们都说应该解决,让我找单位,我找了数十次就是解决不了。国务院国人部发2006年(60)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明确 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养老金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我是07年退休的,应该按退休前副处级工资标准计发。
现在我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恳求领导帮助:
1、尽快解决退休后工资待遇,执行国务院文件,按改正后的副处级发放退休金;
2、.补发我这几年少发的退休金差额。
最近,总书记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益,决不允许知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人民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他们应该按总书记的指示办事,维护安定团结。
此致
敬礼
秦锡坤
201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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