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区《关于在全区集中开展助医助学助老助困四助慈善捐赠活动的通知》(北党办【2014】1号)文件要求,河北区政府直属单位党政机关事业机关所有人员都要捐助植物工资级别工资和工作津贴加生活补贴的四天的工资,按照全区最低的公务员工资标准,需要捐助六百多元,最高要捐助一千多元,我咨询民政局负责的相关同志,给我的答复是和自己单位领导商量。
假如一个外地的孩子刚考进河北区某单位,年底工资只有三千六百多元,捐助后还剩三千,减去一千的房租再减去过年往返火车票,请问作为河北区的干部在捐助了别人后,自己还怎么生活?
本人现在从法律角度咨询河北区民政局这个捐款是强制捐助还是自愿捐助,如果是强制捐助,那这个捐款是否具有合法性?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委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四助”慈善捐赠活动明确了“本着自觉、自愿的原则”,不存在强捐的问题,而且在接收善款时都开具天津市公益事业捐赠统一收据。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中共天津市河北区委
201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