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河北区给我父亲发放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优抚证。每月发放优抚金医保全额报销。直到10年底区民政局取消了优抚并收回优抚证。到12年找到区民政局优抚科赖科长因我父亲在杂志上看到民政局有一个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的优抚文件。但是为什么把我父亲的优抚取消赖科长回答:当时取消优抚待遇是根据市里文件到60就取消优抚但是取消的那年让我父亲赶上了大概2011年市里口头讲没有取消的待遇不变而已取消的市里既无口头也无文件让被取消的继续享受优抚政策所以只能等。像我父亲这岁数的都是66年68年入伍的都是在抗美援越或珍宝岛自卫反击战退役的而以后的基本都是越南反击战退役的比我父亲他们年头晚为什么他们有优抚而我父亲他们却没有?一种身份两种待遇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委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根据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定期抚恤定期补助工作的通知》(津民发【2008】93号)第四项(三)规定:“与原单位有偿解除劳动合同的‘参试’、‘参战’退役人员及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应在领取失业保险期满后领取定期补助金。自领取社会养老保险金之日起取消其定期补助的待遇。”您的父亲于2010年底退休,享受养老保险金待遇,所以,停发其定期定量优抚补助,截至目前,天津市还未有新的文件和规定恢复或增加待遇,今后如有变化,相关部门将按新的政策及时落实。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中共天津市河北区委
201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