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立伟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一、延期交房问题
经协调,开发企业表示,延期交房将按合同赔偿。
二、用电标准问题
经查,蓝庭国际项目一期4号地和二期6号地的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用电按照商业标准收取,开发企业表示销售过程中未承诺用电标准改为民用。2012年8月,开发企业将蓝庭国际4、6号地相关资料报送电力部门,申请将用电标准由商业改为民用。经审批,一期4号地转为民电,二期6号地未能通过审批。
三、关于“加价房”问题
您反映的情况应为从其他购房者手里购买房屋,属于客户更名,在《商品房管理条例》中对于转买他人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的买卖有所规定,但未明令禁止,属个人行为。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委办公室
201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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