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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4-01-13 17:11
标题:宅基地上建的楼房置换问题
内容:

    书记您好 在合法宅基地上建的楼房 两层 97年盖的 有土地所审批手续 根据蓟县政务网颁发蓟县新城搬迁安置办法 (三)在合法宅基地上所建的楼房,经批准的,按1:1置换 ,并享受本条(一)、(二)之规定;未经审批的,按首层楼房面积计算享受本条(一)、(二)之规定。二层以上部分合理评估,予以货币补偿。是否应该给与置换? 为什么一直不给我答复? 这次蓟县城乡总体规划安置原则是不是

    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民主,维护大多数群众利益的原则。

    (四)坚持产业发展与促进农民就业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安居乐业有保障的原则。

    (六)坚持照顾困难群体,缩小城乡差别的原则。

    书记请为我们 想 想 此致敬礼

回复部门:蓟州区   回复时间:2014-03-07 08:59   是否超时:

 

尊敬的刘连和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在合法宅基上建的楼房置换”问题的留言已经收到,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您在留言中提到的“1997年建的二层楼房有土地所审批的合法手续”,是指原翠屏山镇土地管理所于1997年6月5日给您核发的《蓟县村镇居民建房施工执照》。据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情况反馈,在给您核发的《执照》上明确注明“村镇居民建楼房必须申报施工图纸,由县规划土地管理局核发施工执照”,而您实际上所建的为二层楼房,同时您也无法提供县规划土地管理局核发的施工执照,故此,不能将您所建的楼房认定为拥有合法审批手续,所建楼房二层部分不能列入置换范围。对于您所建的楼房应该享受哪些的具体拆迁安置补偿政策,请您与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联系进行详细咨询。

    感谢您支持我们的工作!

 

                            中共蓟县县委

                                201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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