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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3年5月20日正式在天津尚志兴业涂料科技有限公司印刷部上班。于2013年10月31日离职。2013年7月,本人正常出勤27.5天,老板无故扣除工资1000元,2013年9月,因公司经营状况不理想,找各种理由扣除本人4000元,9月期间本人并未离开工厂,随时在工厂待命。2013年10月初,公司与我下调原告工资2000元,我拒绝,并告之月底离职,并请求公司离职时一次性付清原告工资,公司老板邹锋军与管理负责人田斌均同意,2013年11月初,邹锋军与田斌均失言,并签订了一份拖欠性的欠条,但当拖延性的欠条支付日期到时,还迟迟不肯支付,本人曾电话多次催促,还不给予支付,邹锋军索性拒接电话。
本人于2013年12月18日正式向北辰区劳动监察部门提交投诉立案,截止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得到正面答复。
2013年1月8日向政民零距离举报天津尚志兴业涂料科技有限公司非法从事印刷生产,并销售营业范围以外的产品。举报后,邹锋军与田斌均打电话给我,我予拒接,然后就发短信给我,短信内容如下:
邹锋军:陈颖飞你好!我只想告诉你不要太固执!你还年轻!路很长!别绝后路!工资我明天打给你!你看着办,
田斌:公司差你的钱你最好不攻击我个人,你吧那欠条给我,我什么时候都可以给你那钱,搞清楚了,
田斌:自己在那里说了什么最好自己去那里说清楚,少把我和公司搞一起,
请你们看下这几条短信内容能说明我是在天津尚志兴业涂料科技有限公司上班吗?能说明从事印刷生产的是田斌还是邹锋军吗?如果仅仅是房东的关系,像金轮和富士达这样的能允许供应商不提供专用发票,客户所需的发票都是从天津尚志兴业科技有限公司开具吗?我们的工资能从邹锋军手里领取吗?公司给我打的部分工资的欠条,盖有法人手章,如果印刷这部分跟他没有关系,邹锋军有必要盖自己的手章吗?当时本人曾要求邹锋军盖公司章,邹锋军拒绝,
工资我明天打给你,这句话说过很多遍了,每次都没有实现。
杀人偿命,欠账还款,天经地义,不是我不仁,而是这家企业做得太不厚道了,前前后后拖欠了两三个月了,还迟迟不肯发给我,还发这种似有恐吓性的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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