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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人:陈**       提问时间:2014-01-12 23:53
标题:谁为“职业病”负责
内容:

    您好:

    我爱人宋振周退休前在天津冶金局下属耐火器材厂工作,1994年因患严重“职业病”矽肺病无力工作提前3年退休(57岁)。

    这几年病情越来越严重,身体状态越来越差,需长时间住院治疗来维持生命,虽有工伤保险基金,但只能报销一部分的治疗费用,比如长期矽肺所造成的并发症,继发症的治疗,还有一些常用药、必用药需要自费(综合治疗)工伤保险不予承担,在病危期的急救费用工伤保险也不予承担。

    从1991年确诊职业病到2012年10月,我为爱人治疗职业病所支付的医药费高达二十余万元,积攒下来的医疗票据装满4个抽屉。

    尽管我们为治疗职业病不惜代价,节衣缩食,竭尽全力,但顽固的“职业病”还是夺去了他的生命(2013.10.16)”在爱人患病治疗期间,我们作为职工家属曾多次找到他工作过单位和上级主管(冶金局)部门,希望得到一些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使我们走出生活困境,但这些企业的领导极其漠视患“职业病”人员的生命和利益,认为企业已经给职工上了工伤保险,职工患上“职业病”医治“职业病”与企业无关,对职工造成的职业伤害没有一点愧疚,我们家属的正当权利得不到保障。由于工作环境差导致职工患上“职业病”,虽有工伤保险但又不能弥补其医疗“职业病”所需的各种医疗费用,我也七十多岁靠退休金为持生活,这巨额的医疗费用我怎承担的起,请孙书记帮助解决一下“职业病”家庭的实际困难,万分感谢。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4-01-29 16:0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耐火厂是有70余年历史的国有企业,1998年经市高法裁定破产。目前,耐火厂患有矽肺病的职工1016人,其中:四级矽肺以上职工553人,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您爱人宋振周就是其中之一。

  宋振周,男,75岁,已退休,每月退休费2135.1元,工伤补贴460.65元,2012年10月16日因病去世。宋振周1991年诊断为矽肺病,伤残等级为四级。

  自2012年以来,宋振周之子多次给市领导、市信访办和新闻媒体写信(天津工人报社《维权周刊》记者曾到冶金集团走访),反映其父在住院治疗职业病期间个人负担费用较多的问题。为此,冶金集团信访办、人劳部和耐火厂留守组多次接待并做政策解释。为更好地掌握政策,集团公司和耐火厂留守组负责人于2013年8月15日找到市社保中心业务三处咨询有关政策。经了解患矽肺病职工的门诊、住院治疗采取联网结算,伤病分开的原则进行,根据《诊疗目录》、《药品目录》、《服务设施标准》进行诊治和报销,超出范围和标准的自费部分由个人承担,非因伤造成的病由医疗保险支付,是伤是病的界定由负责诊治的医院负责。您提出企业应承担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目前没有相关政策规定。如您有异议,建议您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市国资委

201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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