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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爱人宋振周退休前在天津冶金局下属耐火器材厂工作,1994年因患严重“职业病”矽肺病无力工作提前3年退休(57岁)。
这几年病情越来越严重,身体状态越来越差,需长时间住院治疗来维持生命,虽有工伤保险基金,但只能报销一部分的治疗费用,比如长期矽肺所造成的并发症,继发症的治疗,还有一些常用药、必用药需要自费(综合治疗)工伤保险不予承担,在病危期的急救费用工伤保险也不予承担。
从1991年确诊职业病到2012年10月,我为爱人治疗职业病所支付的医药费高达二十余万元,积攒下来的医疗票据装满4个抽屉。
尽管我们为治疗职业病不惜代价,节衣缩食,竭尽全力,但顽固的“职业病”还是夺去了他的生命(2013.10.16)”在爱人患病治疗期间,我们作为职工家属曾多次找到他工作过单位和上级主管(冶金局)部门,希望得到一些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使我们走出生活困境,但这些企业的领导极其漠视患“职业病”人员的生命和利益,认为企业已经给职工上了工伤保险,职工患上“职业病”医治“职业病”与企业无关,对职工造成的职业伤害没有一点愧疚,我们家属的正当权利得不到保障。由于工作环境差导致职工患上“职业病”,虽有工伤保险但又不能弥补其医疗“职业病”所需的各种医疗费用,我也七十多岁靠退休金为持生活,这巨额的医疗费用我怎承担的起,请孙书记帮助解决一下“职业病”家庭的实际困难,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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