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计生领导:
本人外地户口再婚,之前有一男孩由我抚养。现妻子为河西人才集体户口初婚,我们打算要个二胎。现在河西区桃园街道办理准生证,从开始办理开各种证明到现在已经近一个月前后跑了4次,现因当时法院离婚判决书的描述语句卡在街道办“2005年10月生育一子曹文韬,2006年1月补办结婚登记手续。”桃园街道计生办姐姐说这属于未婚生育需要提供当时的计生罚款决定书、收据、发票,相信这位姐姐是按章办理的,可是事隔已经近十年,别说我不记得当时有没有罚款,就是有这么久了我到哪里去找十年前的收据和发票呢,我理解不管以前是怎么样的事这么久该了结的肯定已经全了结了,不然我的孩子怎么上户口、读书呢?况且也许这事在老家的政策是不罚款的呢?天津的规定或许没问题,可是我们普通公民怎么去操作呢?我该到哪去找我的收据和发票呢?难道我只能无证生育吗?恳请计生领导能协调一下我的事情,毕竟我的生育要求是国家法律容许的,是符合国家相关法律的。在此先谢些领导了!
附上河西区桃园街道计生办电话:022 23278353
另附离婚判决书。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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