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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人:郝*       提问时间:2014-01-10 10:22
标题:关于宁河朝阳花园延期交房多收供暖费问题
内容:

    我是宁河县朝阳花园二期业主,我想问一下朝阳花园二期延期2年交房,我本应2012年6月交房到2014年1月6日交房了,他为什么还收我2013年11月15日到2014年1月6日的供暖费,而且我不交齐这部分供暖费他们就不给我钥匙。他延期交房没说发我不交我没领钥匙的供暖费还错了吗?还有我们的楼房现在质量存在严重问题,20号楼-27号楼墙面翻砂非常严重,我想请有关部门帮我们解决一下。

回复部门:宁河区   回复时间:2014-01-26 14:34   是否超时:

尊敬的郝瑞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宁河县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县督查室深入县建委,就此问题进行调查督办,现答复如下:

  1、多收供暖费问题。县建委供热公司从2013年11月2日起正常达标供热,11月15日起收取采暖费。您所反映的采暖费应由开发商和业主共同分担的问题,经县建委协调,业主只负担交房后的采暖费用,余下的采暖费由开发商负责。从2014年1月14日早8:00开始,已在朝阳花园售楼处办理相关退款手续。

  2、房屋质量问题。您所反映的20号楼-27号楼墙面翻砂问题,已经解决大部分,剩下的施工方在供暖期结束后开始维修,以确保质量。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宁河县委办公室

201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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