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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4-01-10 13:58
标题:医保门槛费还是800?
内容:

    根据天津市津政办发〔2013〕73号文件要求,提高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水平。在现行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标准的基础上,将报销比例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将普通门急诊、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500元。

    但是为什么到了医院没有得到执行呢?请书记指示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4-01-21 16:1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医疗保障政策减轻困难家庭医疗负担的意见》(津政办发〔2013〕73号),其中第一条规定:提高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水平。在现行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标准的基础上,将报销比例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将普通门急诊、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500元。将成年居民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分别由7万元、9万元、11万元统一提高到18万元。

  这一条主要是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适用,对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仍执行原政策,我们也陆续接到一些参保人员的咨询,他们以为这项政策所有参保人员都适用。目前,经我们了解,医院执行上述政策没有问题。

市人力社保局

2014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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