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目前实施的阶梯电价、水价对于节约能源,规范居民的用能习惯非常好。但有些细节,你们在制定政策时不知考虑到没有。就是“按户”计量是不合理也不科学的。现在有的家庭几代同堂,有的家庭可能就两个人,按照户来计量,造成人为的不合理不公平。
建议阶梯电价、水价按照“人均”标准来定价比较合理,而不是目前的“按户”标准。规定月人均或年人均超过一定量时执行上浮价格。如果户口不在同一家庭的人员居住一起的,拿着两家的电卡进行人均计量。
尊敬的嘉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结合工作职责,答复如下: 一、推行阶梯价格制度对于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治理环境污染具有积极作用。我市已于2012年7月1日起实行了居民阶梯电价制度,阶梯水价、气价制度尚在研究阶段,我们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出台相关政策。 二、您反映的多人口用电问题,我们在政策设计时已有考虑,并在2012年10月10日印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多人口居民家庭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2〕1305号),规定户籍人口在5人及以上(直系亲属)的居民家庭,可于每年6月份携带有效证件材料(户口本、房屋产权证等)到当地供电企业办理相关手续,每户每月可申请增加100度的阶梯电价第一档月用电量基数。 三、您提出的“如果户口不在同一家庭的人员居住在一起的,拿两家电卡进行人均计量”的建议,由于无法对“居住在一起”的概念、范围、认定依据进行准确界定和考核,操作起来会产生较大争议。同时,也会影响阶梯电价制度的执行效果。我们将在完善阶梯价格制度过程中予以考虑。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市发改委 201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