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国邮政管理工作会议的工作报告中指出,2013年快递业务量完成92亿件。另外,我国目前有8000家快递公司,良莠不均的发展态势、并不完善的产业链衔接,以及庞大市场需求带来的浮躁竞争态势,导致行业秩序的混乱。2013年1月国家邮政局共受理消费者申诉31752件,其中95%投诉快递。
那么我们该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我想坚持两个方向,可以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
首先,就是严格执行《邮政法》。我国2009年修订了《邮政法》中关于快递业务的明确条款,就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制度的规定,已经明确提出要求。比如快递“泄密”最高罚五万;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不低于100万元,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不低于200万元;统一赔偿标准快递投诉7个工作日内给回复;加强企业自律所有快递人员须持证上岗等等。我们的监管部门(国家邮政局、工商局、快递协会等)如果能够严格的按照《邮政法》中,关于快递业务的规范内容,通过现代化的科技手段,对快递企业进行全方位管理、严格监控、定期抽检,对快递从业人员定期培训、定期考试、监督员暗访评分等,就可以在有力的规范起来我们的快递行业,最终实现快递行业当前面貌的整体改观。
再有,就是及时完善《邮政法》关于快递业务的补充条款。由于当前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商业运营模式的快速翻新,快递行业很多新兴的内容不时出现在人们的视野,比如最近提到的“无人机传送快递”方式等等,我们的行业监管部门就要与时俱进的掌握行业脉搏,深入到行业一线,掌控快递企业最新动态,了解快递从业人员心声,调研快递消费者需求,及时的填补《邮政法》及其相关条例条规的空白内容,最大程度的缩小快递行业发展与制度规范标准的差距,才能够最大程度的规范其快递市场的行为。
相信通过严格的执法、及时的规范,我国当前快递企业面临的“太多、太散、太小、太弱”局面,才能够及时得到改观,才能够真正培育出可以撑起行业发展的龙头企业,提升快递行业的运营能力,提高快递行业的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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