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我家住万通上北新新家园三期,2011年9月交房。
11-12年度缴纳了采暖费,到12年初入住,发现室内不达标,数次找金达热力,热力推说找开发商和物业,物业三次测温均在16度几;采暖不达标问题直到该年度停止供暖也未解决。
本希望12年夏供热问题能,然而12-13年度供热时,温度依然只有十六七度;找金达热力,金达热力仍说与他们无关,让找开发商和物业;找物业,物业说金达热力烧水不热;知道当年停止供热问题依然未解决,金达热力却向我催要采暖费。一是11-12年金达热力供热不达标,热力并未按规定退还我相关费用,且也已产生一年退费滞纳金;二是12年依然不达标,热力却要求我全款缴纳费用而无说法;三是如果下一季采暖扔不达标,金达热力表示其仍不会负责。因此,我停止再缴纳当年采暖费。
13-14年度供热后,我家供热在19度上下,12月底我去金达热力缴纳本年度的采暖费,金达热力拒不接纳,理由是12-13年度采暖费和滞纳金未交。我当场向金达热力提出去年相同的质疑,金达热力仍然说“采暖不热不归他负责,只负责收费”。就此导致13-14年度采暖费本人送至金达热力,而热力拒收。
至今,现在金达热力仍未接收万通上北小区供热维护,也就是金达热力仍是只管收采暖费,而暖气不热的问题金达热力仍不会给予解决。而本人采暖费及今后采暖不热的问题,金达热力人毫无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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