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们是天津宝坻周良庄张岗铺的村民
今年我村分地.出现了让人费解的事情
同是出嫁女.同是中国合法公民.同样户口在村里.有的给地 有的不给
按照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
只要户口没有迁走.对方没有分的土地 按照国发都应有地
不给地是违法行为
但是.为什么同是中国公民.有的不受 法律保护呢
一个农民.没有文化
问下上级领导
1】乡政府有权力改写国家法律吗【我们到乡政府得到的答案是.结婚了.开个户口无法迁入的证明就有地.开不出证明就没有地.】
2】农村分地受不受国家法律管制.村规民约有没有底线【按照国家法律和先关规定.出嫁女只要户口在原籍.对方没有分的土地.原籍就应该给地】
3】周良庄是不是和香港一样 是个自治政府.不受中央政府法律的管制【村干部答应给地.要乡政府 孙淑敏 开个(村里的事情 村里决定)的书信】
按照国家规定农村分地 村民做主
以上问题乡政府 的孙淑敏给我们的答复和国家规定背道而驰
希望上级领导给,我们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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