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3年8月购万通上北新新家园房屋一套,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因我是南方人,遗漏了暖气费的问题,中介也未提醒。2013年10月,我去金达热力公司交纳今年的暖气费,被告知去年的暖气费原房东未缴纳,加上滞纳金共约5000元,让我必须把欠费交上才收我今年的暖气费。我将我买房的事宜告诉他们,他们就认定他们只认房屋,不认人。最近收到通知已经停了我家的暖气。
金达热力这样的定义是否合理?原房东欠了费就不收我的费用,是否合理?原房东欠的费用应由谁来追讨?原房东目前联系不上。
因现在天气寒冷,家里有老人也有小孩,望政府能尽快予以答复,如何解决这个纠纷。谢谢。
网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已经转交到有关部门,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处理结果我们会在二次回复中给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候。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政府
2014-1-15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相关部门协调,已于1月10日恢复供热。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2014-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