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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李*   提问时间: 2014-01-08 20:08
 标题:公积金贷款咨询
内容:

    我于2010年购买了一套限价商品房,2012年入住。购房发票上写的是我和我父亲的名字,因为限价房购买资格证是我的名字,房款是我父亲支付的,到现在房屋产权证一直没有下来。当时买房时交的是全款,没有使用任何商业贷款及公积金贷款。现在我想问:1.假如现在我想用我自己的名字再购买一套普通商品房自住,使用公积金的话算首套还是二套。2.现在子女购买商品房是否还可支取父母的公积金。谢谢!

回复部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2014-01-15 13:4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与您沟通,1.您再次购房时可按照首套房认定。2.另外,如您所购房屋为您的首套房且父母无公积金债务则可以提取父母公积金。您的具体情况需要持相关资料至管理部前台审核认定。更多问题请详询12329。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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