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目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高楼大厦成为了都市的象征之一,然后,随之而来的高空坠物伤人、损害他人财物事件,在全国各地近年来频频上演。2010年7月1日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权人给予补偿。根据此项规定,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坠落及从建筑物窗户立案仍东西造成他人损害的,受害人因“祸从天降”,无法举证,所以将举证责任分配给被告,由被告来证明自身并未实施损害行为,否则,未举证住户都将承担补偿责任,共同为受害人的损失买单,这体现了对弱者的人性关怀和人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损害的一种救济。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案件不能确定具体加害人的,受害人可以将一楼以上的业主告上法庭,虽然采集业主信息的难度很大,但受害人可以请求各方协助,通过查阅户籍资料,找到业主的姓名和联系方式。除非有业主可以证明自己不是加害者可以免责,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此类问题,首先高层住户要真正提高素质,树立文明意识,高空坠物损人不利己,不仅极不文明,还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相关部门也将邀请物业等应加大宣传力度,让业主能意识到高空坠物的危害性,建议业主将物品妥善放置,对安全隐患及早处理,把垃圾放置到合适的地方,以免发生意外。并加强日常巡查。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滨海新区政府
20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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