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天津 | 民生 | 广电 | 津抖云 | 微视 | 读图 | 文娱 | 体育 | 图事 | 理论 | 志愿 | 专题 | 工作室 | 不良信息举报
教育 | 健康 | 财经 | 地产 | 天津通 | 旅游 | 时尚 | 购物 | 汽车 | IT | 亲子 | 会计 | 访谈 | 场景秀 | 发布系统

"津云"客户端
发表人: 赵*   提问时间: 2014-01-08 11:16
 标题:首创国际城高空坠物无人管
内容:

    首创国际城近日频发高空坠物事件,给业主造成了极大的财产损失和极大的心理恐慌。业主前挡风玻璃被高层住户扔下的罐头瓶砸碎,寻求物业及民警的帮助却都推卸责任、称无法取证。还有向下抛掷装修垃圾、生活垃圾、烟头、向下吐痰的......

    请问相关部门的同志,这样严重威胁群众财产及生命安全的恶性事件真的无人负责、无人监管吗?

回复部门:滨海新区   回复时间:2014-01-08 14:3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目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高楼大厦成为了都市的象征之一,然后,随之而来的高空坠物伤人、损害他人财物事件,在全国各地近年来频频上演。2010年7月1日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权人给予补偿。根据此项规定,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坠落及从建筑物窗户立案仍东西造成他人损害的,受害人因“祸从天降”,无法举证,所以将举证责任分配给被告,由被告来证明自身并未实施损害行为,否则,未举证住户都将承担补偿责任,共同为受害人的损失买单,这体现了对弱者的人性关怀和人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损害的一种救济。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案件不能确定具体加害人的,受害人可以将一楼以上的业主告上法庭,虽然采集业主信息的难度很大,但受害人可以请求各方协助,通过查阅户籍资料,找到业主的姓名和联系方式。除非有业主可以证明自己不是加害者可以免责,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此类问题,首先高层住户要真正提高素质,树立文明意识,高空坠物损人不利己,不仅极不文明,还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相关部门也将邀请物业等应加大宣传力度,让业主能意识到高空坠物的危害性,建议业主将物品妥善放置,对安全隐患及早处理,把垃圾放置到合适的地方,以免发生意外。并加强日常巡查。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滨海新区政府

2014-1-8


     热点推荐
创意涂鸦 助力创文
公交603路新增10余个站点
南开危改广场重新开放
记者追踪
·“镇政府二号楼”不能买卖
·令人困惑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
·《百姓问政》:空地垃圾总回潮、老旧小区停车难 该咋管?
·别让旧物成了无处安放的“烫手山芋”
·手机号为何被“保护性停机”?
网民反馈
·网民:感谢各级领导,解决百姓生活难题!
·网民:感谢区政府和属地综合执法大队为百姓办的实事
·网民:职称问题圆满解决 感谢蓟州区委
·网民:感谢河东区政府和属地派出所为百姓办实事
民生词典
电子年检标
养老保障待遇支付
征信异议申请
地铁老年优惠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机动车登记
个人信用报告
人才落户新政
因私赴台
[点击查看更多]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全部
全部
关于北方网|广告服务|诚聘英才|联系我们|网站律师|设为首页|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