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社保一直在北京交,今年工作调到天津,在天津交社保。按天津的政策,我今年满40周岁,不能转过来吗?像这种情况,退休以后怎么办?和北京的缴费账户怎样连接?请于百忙之中给予答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跨省市流动就业人员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的,在我市就业参保后可以将外省市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到天津,如果跨省市流动就业人员年龄超过上述规定,在我市就业参保后只能建立临时养老保险关系。如果是我市户籍人员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应经市补缴会审小组备案确认后方可办理转移手续。跨省市流动就业人员达到退休待遇领取条件时确定待遇领取地,因相关政策规定比较具体,因篇幅有限,在此无法一一赘述,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