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一孩生育服务证。
我和我对象是2011年结的婚,我的户口和档案都挂靠在江西人才服务中心,人才中心的集体户口,老婆是天津市河东的,现在怀孕了,需要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
咨询完街道办,办理此服务证需要资料是1.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 这个很好提供 2.男女双方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A4) 这个我老婆的户口上的婚姻状况中未婚已经更改成已婚,而我的婚姻状况也需要回南昌把未婚更改为已婚,这个比较麻烦;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A4) 这个很好提供;4.男女双方单位开据“初婚初育证明” 注:需加盖单位及档案存放地计生专用章/无工作单位人员只需在档案存放地开据此证明/外地人员需在户籍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婚育培训证》 这个正常办理 6.医院开据的《妊娠诊断证明》(及复印件)这个正常办理。
其中第2/4条是比较麻烦的,先是第2条我觉得不合理,既然我有户口页/结婚证了,还不能证明我已婚吗?为什么还需要回到南昌再更改成已婚,这不是折腾吗?
第4条我觉得也不合理,单位的“初婚初育证明”还需要盖档案存放地计生用章,公司的证明很好办理,老婆的档案是在天津,盖章也方便一些,但是我的还得到南昌去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明明是女的才需要办的东西,为什么还要男的办,婚育证明我还得需要到南昌才能办理,南昌那边还需要我提供老婆的天津提供的女方未育证明或未育检查,这不是折腾吗?
以下是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的跨省市婚姻夫妇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
业务名称:跨省市婚姻夫妇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
申请条件:
夫妇中一方具有我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并居住在我市的。
所需要件:办理时需出具5项基本证明:(1)妊娠诊断证明、(2)结婚证、(3)户口本、(4)身份证、(5)夫妻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另外,还需出具外省市户籍一方户籍地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的婚育证明。
办理指南:夫妇中一方具有我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并居住在我市的,可以在本市居民户籍地的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
你看吧,其实计生委的要求很简单,不知街道哪来的那么多“注”
外省市户籍一方户籍地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的婚育证明这事,我要去南昌办婚育证明,还需要我老婆提供天津提供的的女方未育证明或未育检查,既然我那个婚育证明是有了天津这个证明才给出具的,那还需要我回南昌办这个婚育证明做什么?有什么意义?
现在国家在提倡简政放权,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为人民服务。
我认为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是否可以简化一下程序,不要让我们来回跑,我们有工作,不可能在两地之前回来跑,上大学的时候上了当,把户口迁来迁去的,现在人才中心对我们的情况并不了解,而且我现有的证明也都能证明我现在已婚了,没有孩子,是初婚未育的,为什么还需要这么多证明证来证去的,如果我们现有的证明什么也证明不了,还要这些证做什么呢?现状是因为全国的计生并没有全国联网,如果您怀疑我证件的真实性,婚育情况的真实性,还需要这个那个的证明,为什么政府的办事部门就不能主动去核实呢,要电话有电话,要传真有传真,为什么不能直接确认呢,毕竟不是人人都是张大导演,就算是张大导演,不是也一样被挖出来了吗?我们都是普通人,希望这种程序能得到简化。
另外我觉得您栏目在回答问题的时候,不要只粘贴:
尊敬的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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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3年12月26日
我相信大多数人问的问题都不会是个例,所以希望我们网友也能通过直接查找类似问题寻找到答案,也为您减少重复回答相同类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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