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有辆车,委托我帮忙卖,我帮忙联系了买家,签了买卖协议,一手交钱一手交车,但是买家后来就联系不到了,所以始终没有过户。但是去年这车撞了人,现在伤者找不到撞他的人了,就把我朋友和我给告了,我想请问我有没有责任?我在网上查到的:
“一般由具体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规定: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经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是否适用?
谢谢
你好,这个法律能够适用,原车主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