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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刘**   提问时间: 2014-01-04 21:08
 标题:五险一金问题
内容:

    工作快两年,单位一直没有缴纳五险一金,说转正后一年半才交(试用期3个月),我看了下合同里面也没有写单位必须缴纳五险一金,请问合同中没有写缴纳五险一金单位就不用缴纳吗?以前工作期间的五险一金还能补回吗?

回复部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2014-01-08 13:52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02]26号)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在职职工和职工所在单位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保障性、和互助性,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在职职工应履行的义务,单位应为与其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拨打12329进行投诉或持身份证、劳动合同、工资证明、社保打印清单到单位应缴存公积金所在管理部进行投诉。关于“五险”的问题您需要咨询社保部门。更多问题请详询12329,并欢迎您浏览我们的网站:www.zfgjj.cn。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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