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天津市民政局对特困户门特的救助政策规定(见2103.10.25渤海早报18版)对自付部分进行救助报销,我们是宝坻区的,在2013年1月至10月份产生的药费自付部分目前还没有救助报销,我问题是:一是此救助款在哪里报销?问宝坻区民政局说还没有传达政策,还是在市民政局报销?具体的地址,办公时间,联系人电话请给我们;二是什么时间报销?请给答复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建议咨询民政部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