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严* 提问时间:2014-01-03 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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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赴境外作战部队退伍人员退休优抚政策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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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您好,我父亲是珍宝岛赴境外作战部队的人员。想咨询一下,在没退休时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对我父亲在经济和医疗上的双重补助,尤其是医疗上可以全额报销医疗费用。但是退休后政府直接把我父亲归到社保一类,而且医疗费用也不能全额报销。由于我父亲早年当兵并无一技之长导致家庭生活拮据,现患有糖尿病、肺心病、心脏病、高血压等病因此医疗报销和政府补助对我们的家庭生活很重要。因此想问一下民政局现在是否有对这类人群的优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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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4-03-10 16:40 是否超时: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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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在留言中主要诉求是:您父亲退休后取消了定期定量补助待遇的问题。根据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定期抚恤定期补助工作的通知》(津民发〔2008〕93号)第四项(三)规定:与原单位有偿解除劳动合同的‘参试’、‘参战’退役人员及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应在领取失业保险期满后领取定期补助金。自领取社会养老保险金之日起取消其定期补助的待遇。”您父亲于2010年底退休,享受养老保险金待遇,所以,停发其定期定量优抚补助,截至目前,天津市还未有新的文件和规定恢复或增加待遇,请您予以理解。
市民政局
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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