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玉荣”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区领导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待有确切结果将向您再次反馈。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尊敬的"王玉荣"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区领导十分重视,并责成公安分局进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公安分局对此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交警支队核实情况并答复。经核实,王玉荣于2013年12月12日在宝坻起亚专卖店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小客车一辆并交付定金3000元。2013年12月16日我市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政策并下发通告,根据通告规定,王玉荣的购车情况属于2013年12月16日前与汽车销售单位签订汽车销售合同且已交付定金的情形,在取得公证机构的公证证明后,即可到车管部门上牌。现王玉荣还未拿到公证机构的公证证明,分局已详细告知其相关手续,王玉荣表示满意。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