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您好,本人因为以前的户口所在地需要户口迁移的证明盖章,于1月2日到滨海新区新港派出所复印户口迁入证明,1999年从邓善沽派出所(现新城派出所)把户口迁到新港派出所,但是当时的纪录证明上写的姓名是错误的,张春月写成张春用字,多了一竖。本人从未使用其他名字并且户口本和身份证都是这个名字,没有其他的纪录,户口本也没有更改纪录,但是派出所发现名字错误和本人带的所有证件的姓名都不一样,不给查不给改。如果本人姓名有更改过派出所应该有电子档案可以查询,明明就是当年的笔误却不给查,让我们自己到新城派出所(当时的户口迁出地)去开证明办理自己的事情。很耽误事情,派出所的办事错误和拖延导致我们老百姓办不了事情。而且辗转到新城派出所居然告知管理档案的工作人员今天不上班,我们到达的时间是1月2日下午3点多,周四,难道新城派出所没有值班人员么。那如果是习主席去办事情就不给受理了?
天津市公安局户口管理有关规定,市内户口迁移第十五条,对于符合户口迁移政策规定且手续齐全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与本人或申办人核对户口项目登记内容是否正确。对不一致的,应据实变更。对于派出所查查档案和纪录就能办理的小事情居然不受理,是应该按照程序办理的,明明有据可查就是不给办。而且下午2点多根本没到下班时间,派出所的笔误就是不给查,我的证件和各种纪录都显示并未更改过姓名,并且当时负责我们的民警告诉所长后让我们自己去其他派出所办理证明。我父亲和母亲身体不太好因为这件事情很着急,确实很耽误事情。
谢谢书记看完我的留言,我们就是小老百姓,但是就像习主席在新年讲话上说的,人民政协要充分发挥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希望书记能像主席说的,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进行协商和解决,对于我们老百姓来说这就是大事关乎我们切身利益的问题!至今没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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