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座落在辰永路与佳宁道交口处的金苑公寓,以前是一个环境很好的示范小区,小区配备有居委会办公用房、活动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一是在22号楼旁,有一个2层办公楼,属于原物业办公楼;二是在18号楼前的一个平房小院,原为物业办公室,现在出租给住户),具备成立社区居委会的条件。建议在金苑公寓小区成立居委会,否则,小区目前脏乱差的面貌很难改变。
目前小区存在如下问题:
1.卫生脏乱差,道路坑洼不平,晚上无路灯,垃圾随处堆积,废弃物品在楼外胡外堆放。
2.违法占地. 私自打井. 破坏地下水(16号楼与17号楼之间,以及22楼与23楼之间的公共绿地有人私自安装压把井,以便浇“菜园”)。公共绿地被“割据”得四分五裂,尤其是在小区中心带的绿地还有人养鸡养鹅。
3.私搭乱盖, 只要是自己家窗户前面,能圈的全都圈上(以17号楼、19号楼为典型)。 根据《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应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单位管理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但本小区的绿地被私占后, 居民多次向北辰区政府反映, 但北辰区政府根本不予理睬。
4.地锁泛滥,挤占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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