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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张**   提问时间: 2014-01-02 10:20
 标题:关于社保转到天津问题?
内容:

    您好!

    在天津参保前没有把社保从北京转移到天津,现在在天津参保一年多了,可以把以前在北京的社保转移到天津吗?

    祝工作愉快、家庭幸福!

回复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回复时间:2014-01-03 17:29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跨省市流动就业人员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在我市就业参保后,可以将外省市的养老和医疗转移到天津。

  养老保险的转移手续:参保人员跨省市流动就业前,到参保地社保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跨省流动就业后,在新就业地参保,提出接续转移申请。新就业参保地社保受理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发出。原参保地社保收到《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划转等相关手续。

  医疗保险的转移手续:您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和现参保地社保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到原参保地社保分中心,原参保分中心审核后出具《参保凭证》和《信息表》,将其寄给现参保地社保。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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