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得到回复如下:
您好,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居住半年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应当申领居住证。2014年1月1日开始办理,申领居住证您可以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街(管委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派出所内))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天津市居住证申请表》和天津市证件数码照片检测中心出具的近期照片认证回执。(二)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本人配偶或子女共同在津居住的,还应提供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三)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四)在津就业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五)其他证明材料。办理积分入户: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居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居住证持有人,具有积分入户申请资格。符合申请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由用人单位收集汇总其申请材料,于每年的1至4月和7至10月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提出积分入户申请。申请通过后对申请入户人员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市人力社保局按照积分入户指标和积分入户申请人积分排名,公布积分入户人员名单,并出具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证明。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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