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10年我通过商业按揭贷款购买了天津汉沽周边的一个楼盘(属河北唐山土地),房产证亦属唐山房产证,而后得知在外省购房,天津公积金无法提取。
至今,对这次购房本人也后悔至极,因为本人工作地点离现有住房很远,想把此处住房出售,而根据天津现行政策,用公积金贷款再购房属于二套,即认贷不认房。
而本人家庭条件并不富裕,能在城市里付个首付,买套房子已经很不容易,而现在卖了以后用公积金再买房,却要交50%的首付,对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谈何容易。
住房套数的认定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抑制房地产投资行为,但是认贷不认房的政策严重限制了有正常购房居住的人们,因为家里实在是拿不出50%的首付,如果再买房的话只能用我父亲或母亲的户名,而父母已年迈,贷款时间会很短,还款压力也会很大,而我的公积金在我退休之前也无武之地,家庭紧张的生活状况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够缓解。真的很发愁。
建议更改为认房不认贷,之前有贷款记录的,如果房产出售,有出售证明了,为什么不能算首套?我本来就这一套房子!!!!!!!公积金贷款的认贷不认房政策严重欠妥.
政府相关政策的制定也都是出于利国利民的角度,应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和呼声。而对于现行的二套认定政策,作为一个普通百姓,我感到很无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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