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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韩**   提问时间: 2013-12-31 15:29
 标题:关于居民用商水商电
内容:

    相关领导您好:我代表我所在小区的居民问一下,我们所在天津万科金奥国际1.2号楼,其性质是商业办公及住宅,可是现在入住的却都是自住的居民,对于高额的商水商电(电是实行峰谷平电价)不堪重负。我们能否申请民用水和民用电?

回复部门:市发改委   回复时间:2014-01-07 17:45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韩志云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相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以二次回复的形式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市发改委
              2014年1月8日


尊敬的韩志云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结合工作职责,答复如下:
    我市和全国其他省市一样,电力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电力价格及分类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电力管理部门制定。目前我市电力价格划为四类,即:居民生活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大工业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其中,对执行峰谷电价的用户均采取分时段计价的办法收费。
    据了解,我市商、住两种用途的房屋用电价格,单独安装电表由电力部门直接收费的用户,是实行分时段计费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以用户在购买(或承租)住房时与开发商(或物业)签订合同约定的为依据。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市发改委
                             201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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