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天津市和平区居民,今年57岁了,有视力四级残疾,一直无业,没有工作和保险,我爱人今年也50多岁了,退休拿1500元,今年孩子突然查出了尿毒症和肾病综合病,现已入院透析,家里的全部收入就是爱人的退休金,实在无法支撑孩子的医疗费用。现在就是想咨询一下,和平区民政局的领导们,我可不可让孩子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我的孩子已经28岁大龄未婚重病。
张宝国同志:
您好。我局相关处室已电话联系您,具体解释有关政策。
天津市民政局
20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