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全年”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区领导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待有确切结果将向您再次反馈。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尊敬的"张全年"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区领导十分重视,责成霍各庄镇进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经查,信访人反映的地块坐落于京哈高速霍各庄出口收费站东侧,此地为哈喇庄村集体所有,1998年霍各庄水利站承包建农业大棚,合同到期日为2008年9月30日,2006年水利站将此地转包给哈喇庄村民,并于2006年3月10日以侯宝稳名义与哈喇庄村委会签订了续包合同,期限为2008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实为6人承包,还有陈秀丰,张亚军,张国勇,刘玉柱,侯硕奇等5人,这六人有“合伙协议”。经大家协商,由侯宝稳交承包费并且使用此地。2011年9月7日,由于京哈高速收费站扩建占地,此地被征用3亩,村委会又与侯宝稳签了在原合同到期后再延续10年的协议。至此合同承包期为2026年到期。侯宝稳交承包费只交到2012年9月30日,从2012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承包费由侯硕奇所交。侯宝稳证实了以上事实,并提供了所有合同的原件。侯硕奇交承包费时也征得了其他合伙人的同意,经与合伙人张国勇等人了解,以上全部为事实。
此承包地上原来有大棚和4间看护房,都已坍塌破损,侯硕奇接管后,2013年拆除原看护房,新建14间房,想在房中搞蘑菇养殖。目前,镇政府结合有关部门已将违建房屋拆除。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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