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是武清区邮电系统离休老干部,去世11年了,母亲今年86岁了,无业,父亲原单位每月给母亲605元生活费。我母亲瘫痪13年了,鉴定为肢体二级,重度残疾,有残疾证。母亲有四个子女,大姐丧偶,已退休,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同时还患有多种疾病,每年两次住院治疗,工资收入3000元。大哥大嫂两人退休费不足5000元,患有心脏病,高血压。我和爱人工资收入4066元,我妹下岗多年,没有收入,常年在家侍候我母亲起居。上周我妹因劳累过度腰部严重损伤,不能动弹,使我们家庭生活造成很大影响,我求助政府有关部门为母亲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刘俊良同志:
您好。我局相关处室已电话联系您,具体解释有关政策。
天津市民政局
20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