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孙书记:您好!
关于如何搞好收入分配改革,有一点我久有纠结无处申诉的想法。那就是从企业退休具有高级职称资格人员涨工资时多给150元,而中级职称资格退休人员一分没有,这有失偏颇。我代表从企业退休的中级职称人员向您反映一下我们的诉求。
对此,我想从政策上、贡献上和价值上直白我们的意见。从政府来说,对职称的价值,应该一视同仁,不能搞双重标准,因为那是对学历、贡献的体现。在事业、学校、公务员退休的这轨工资制(以下简称“事业制”)里,职称工资都是按高、中、初档次体现的,开始就有,而在企业退休的这轨工资制(以下简称“企业制”)里开始都没有。这是第一个双重标准。好像企业的职称都没有意义,没有价值。后来,不知道谁感觉到不对,说了话,给了在企业有高级职称的150元,但是把中级的给丢了。这是第二个双重标准。好像在企业里只有高级职称有价值,以下的职称都没有价值。怎么在“事业制”里都有价值?为什么在“企业制”里就不行?既然政府给了高级的,就证明政府承认职称在企业也有价值,给了高级的,自然也应该有中级的。因为在“事业制”里就是那么办的。在这个明显的问题上,政府不应该搞双重标准。实事求是讲,在企业,直面生产一线,解决实际问题,创造社会财富的还都是中级职称资格的知识分子起着中坚做用。因此,我们认为,职称价值应该参照事业制按梯度体现,不能只由高级职称作企业职称的价值代表,高级职称高一点,中级职称低一点,这才体现公平公正的改革理念。相反,高级的150元,中级的一分没有,这个理儿不好接受。我们认为高级的多涨150元,中级的也应该多涨100-120元。这就是我们的诉求。
我们天天讲深化改革,不就是盼着越改越公平、合理吗?请市委孙书记借三中全会东风给我们中级职称资格退休的人员说句公道话,为我们摆平待遇。谢谢!
此致
敬礼
刘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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