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向阳路街的居民,独子姜弢32岁患有精神分裂症6年,现有二级残疾证明,2013年5月在街道为其办理了低保,每月可以领取低保费600元,但因其病情严重离不开药物的控制,否则就会不能自制,到处乱跑,不仅个人痛苦,还会给社会治安造成不良影响,为了控制病情,我们只能花大量医药费为其治疗(每月药费3000元,而且全部自费)。因为:虽然国家给我们办理了免费医保,但在三甲医院不能用,而精神类药社区医院又没有,况且我们所使用的药在三甲医院也只是门诊用药,尚未进入门特范围,然而巨大的医药费开支我们实在难以维持。目前我全家收入4000千多元,光我儿子一人吃药就要花去3000元(每天100元),我又是糖尿病人,我老伴三高症也要吃药,基本生活都难以维持。鉴于上述情况,恳请政府给予我儿姜弢每月全额低保的待遇1200元,以维持基本治疗费用及家庭生活之需。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您的问题已转相关部门,并将尽快进行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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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区政府
2014年1月
您好,留言收悉。依据现行政策,其应享受低保金为1200元,由于工作人员对政策理解有误,在低保金计算时出现差错,现已将其低保金调整为1200元,并为其补发2013年7月至2014年1月低保金,经街道,居委会与本人沟通,本人表示理解.
南开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