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陈嘴乡人问,你好:我家是武清区陈嘴乡李场村的我家的房子卖给本村一户人家了,后来我又在本村买了一个老房子,可是这俩所房子都没过户,现在我想要个房基地,大队不给批房基地,大队说你家有过买房记录,就不给房基地,可是我现在等着盖房结婚用,我该怎么办?在法律上说可是我家买的那所房和买的那所房都没过户呀,不就是等于没卖过房和也没买过房吗?
政府的回答是: 您好!陈咀镇党委政府对您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专人进行调查了解。经调查了解:您家大约在2000年将自己原住宅
四间出售本村梅红如,后又将其伯父周井平四建住宅买下居住至今。
您本人现家庭人口5口人(父母及5岁儿子),现夫妻二人在城区打工,家中住宅由其父母居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武清区武政发(2000)9号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您买卖住宅后不能再向所在村委会申请新宅基地建房,况且本人现有人口情况也暂不符新申请宅基地条件(虽属三世同堂,但第三代不满18周岁)。
陈嘴乡人问:政府已我家有过买卖房屋就不批准我要房基地为借口,可是村里也有买卖房屋的人家,为什么又批准下来房基地了呢???为什么同是一村人,有的人可以,有的人不可以,不公正了吧???还是有不可告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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