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教职人员备案
在宗教场所(比如基督教教堂、神学院、学校、佛教寺庙、学校、伊斯兰清真寺等)从事教师、职员的人,应在宗教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怎么办
政策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 第27条
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
1、未按照本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认定的;
2、提供的备案材料不属实的。
所需要件
申办行政许可项目承诺书
委托书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表》
宗教教职人员的户籍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到市宗教局相关处领取所需要的各类申请表(申请表也可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www.tjxzxk.gov.cn直接下载);
第二步: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市宗教局相关处报送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第三步:市宗教局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决定,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文书。
办结时限
法定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5 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去哪办
办理单位
市宗教局 宗教一处(天主教)、二处(基督教)、三处(佛教);四处(伊斯兰教)
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77号(一处:022-23128207、二处:022-23321263、三处:022-23190458、四处:022-23111544)
你问我答
Q:请问,应该去哪里下载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表?
A:您好,由国家宗教事务局监制的《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表》下载网址:一是在“国家宗教事务局”网站,发布的《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最下面的网址;二是天津市政务网个人办事服务中也可下载。或者到地方政府民族宗教办公室申领。
相关政策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相关规定
宗教团体依照本宗教的有关规定解除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应当到备案部门办理注销备案手续。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教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情节严重的,除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外,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由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建议原认定该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团体取消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并办理注销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