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通知》中女职工分娩时实施输卵管结扎术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贴。《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女职工生育产假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未提到相关产假规定,请问这个情况还增加14天的产假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卫妇幼【1984】1号文件规定:产后结扎输卵管,按产假另加14天。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