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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眼,2014年就要来了,北仓环外小城镇建设剩余的五个村拆迁也即日可待,闫庄村就是这五个村之一,环外部分分两批拆迁的,第一次是2002年8月,当时是外环线绿化带占用拆迁的,2003年11月还迁至鑫发花园小区(外环以内),第二次是2007年4月闫庄村环内新村因修建外环辅道拆迁,由村委会向上级申请环外剩余80户一同拆迁,2011年3月还迁至富锦华庭(外环以内)。第一次拆迁政策是以有证的房屋使用面积为依据1:1.3计算还迁面积,超出部分由村民按建安价格购买,宅院内无证房屋一律按违章建筑处理,院落一律不算面积,不予补偿;第二次拆迁政策是以社员宅基地为依据1:0.95计算还迁面积,超出不足10平米按低价购买,超过10平米按定价购买,院落算面积。综合以上两次拆迁政策,相差悬殊,两批还迁村民已经形成贫富差距,而且还迁至鑫发花园的村民房屋是小产权,还迁至富锦华庭的村民房屋是大产权,一个村两种待遇,天壤之别。
目前,闫庄村环外部分涉及厂房、装饰城、化工厂等公建的拆迁任务,根据示范镇规划,闫庄村环外部分为复垦区域,同国家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是一样的,而且现在区片土地征收价格也增加了,那么闫庄村土地就更值钱了,原来拆迁村民宅院的胡同,幼儿园等这些村集体公共面积都没给村民们平分,可以说闫庄村的情况是错综复杂的,怎么捋顺各方面的利益,协调好利益分配,至关重要,这要看政府大度的施舍和群众的配合。
建议:1,闫庄村示范小城镇拆迁补偿分配应以在该村有固定住所,且户籍在该村,农转非的按转非的时间节点计算,以99年1月1日以后转非的为节点,享受村集体补偿分配,且不低于农业户的80%。(在事业单位工作,且有正式事业单位编制的除外)。
2,补偿金额,应根据现行区片土地征收价格计算,最低不低于每口人18万。
3,失地养老保险为每口人7万8千元,对已经享受城镇退休职工待遇的村民和未满18周岁的村民予以退款,对可以享受村集体补偿分配的在职村民每年按一定的保险金额以现金方式补偿。
4,由于闫庄的特殊情况,给予闫庄村村民每人30-40平米公建的建设指标,农转非够享受资格的同农业户享受政策一样。
5,对于绿化拆迁的村民,由于当时补偿过低,由政府免费给予20平米,可以再申请享受40平米的低价购买政策,购买示范镇指定还迁房。
希望各级政府积极采纳村民意见或建议,不足之处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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