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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石**   提问时间: 2013-12-20 17:08
 标题:已办理了公租房,申请房补
内容:

    我叫石金海,2011年8月申请了公租房,2011年9月批下来,已入住两年,房屋地点民盛园。我在申请公租房之前没有吃过房补,今年11月份房管局下发了一个文件 津国土房保2011年219号文件,我可以申请房补,我先后去了街道和房管局都不能清楚给我解释我怎么办房补,街道解释让我先拿两个房本去备案,我已住上了公租房怎么备案,区房管局解释让我去住房保障科要申请公租房底档,保障科不给,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办了,我都将近70岁了办点事怎么这么难呢?恳请有关部门帮忙解决一下谢谢!!,

回复部门:和平区   回复时间:2013-12-25 09:32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区政府已责成有关部门办理,并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和平区政府为民服务网络办公室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进行核查办理。根据津政发【2013】29号文件《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五章第31条规定“公共租赁房承租家庭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相应标准的住房租赁补贴”。反映人已入住民盛园公租房两年,如去街道办理房补之时无需提供两个房本去做备案。建议本人向民盛园物业部门索要住房合同,并行街道出示、提供,到其户籍所在街道申请相应标准的住房租赁补贴。如需进一步咨询或反映问题,请拨打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电话:23127778。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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